•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8:13:46 股吧网页版
*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 美讯 公告编号:临 2024-146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464.6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对金正方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57.38万元。根据《民事调解书》,若调解款项到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将被冲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美通讯”)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0402民初5006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浙江国美通讯因与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方”)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浙江国美通讯请求判决金正方立即支付浙江国美通讯货款357.38万元,并按照未付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107.21万元,合计464.60万元;第三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其与金正方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项下对金正方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向浙江国美
通讯支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款项;本案诉讼费由金正方承担。因上述诉讼案件,浙江国美通讯向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金正方银行存款46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国美通讯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中,浙江国美通讯申请追加朱奎作为被告,撤回对第三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南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浙江国美通讯与金正方、朱奎自愿
达成调解,并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金正方尚欠原告浙江国美通讯货款本金3,573,800元,逾期付款利息为547,329.92元,保全保险费1,860元,上述款项合计4,122,989.92元,被告金正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2、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8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6,984元,由被告金正方负担(此款原告已缴纳,被告金正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3、被告朱奎作为保证人对被告金正方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若被告金正方、朱奎逾期付款,则被告金正方、朱奎应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5%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且原告可于被告金正方逾期付款次日起就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对金正方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57.38 万元。根据《民事调解书》,若调解款项到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将被冲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