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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04-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张江高科: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3-04-2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5日在上海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股份604664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6%,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股东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0460485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2%;

  反对:0股;

  弃权:59502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8%;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0455485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9%;

  反对:0股;

  弃权:109502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1%;

  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04594317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85%;

  反对:0股;

  弃权:70044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5%;

  4、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2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7,363万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735万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735万元,各控股子公司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81万元,当年净利润尚余13,81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872万元,加上本年度转回的盈余公积37万元,扣除在2002年度实施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转作股本的利润14,027万元,年末可分配利润为23,694万元。公司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93,51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股红股,共计分配股利9,351.3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4,342.7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60460825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7%;

  反对:5000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弃权:51102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4%;

  5、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93,513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2股,共计转增股本18,702.6万元。

  同意:60460825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7%;

  反对:5000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弃权:51102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4%;

  6、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投资计划

  同意:60453945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4%;

  反对:0股;

  弃权:124902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6%;

  7、审议通过设立董事会战略、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604465343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71%;

  反对:0股;

  弃权:199018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29%;

  8、审议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04480643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97%;

  反对:0股;

  弃权:183718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3%;

  9、审议通过选举陆怡皓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60447481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87%;

  反对:0股;

  弃权:189546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13%。

  本次股东大会经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林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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