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24-03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2 元(含税)
本次中期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6,270,326.71 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548,689,55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52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80,531,856.6 元,占 2024 年上半年
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授权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24 号公告)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4-028 号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并已获得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其他说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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