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8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24-02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4 亿元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浦东科创投资基金”或“基金”),并签署《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基金合伙协议”)。浦东科创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5.01 亿元。经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人充分协商,拟将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由十年变更为十二年,其中:投资期限由五年变更为七年,同时更新部分合伙人信息并修订基金合伙协议。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次变更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可申请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基金合伙协议尚未修订,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为准。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合伙协议修订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抓住“浦东新区对接科创战略,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加快推动浦东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更好地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一轮的发展,公司于 2019 年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现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 亿元,参与浦东科创投资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浦东科创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5.0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1)。
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完成工商登记,并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4)。
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放大作用,高效提升国有资金使用效率,经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人充分协商,拟签署《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变更协议》对原基金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将浦东科创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由十年变更为十二年,其中:投资期限由五年变更为七年;同时因部分合伙人更名及更新注册、通讯地址,更新部分合伙人信息。
二、基金基本情况及基金合伙协议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一) 名称: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 基金规模:550,100 万元人民币
(四)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方分别为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川沙投资经营管理中心和上海北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
(五) 基金合伙协议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基金存续期限:由“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十】年”修订为“有限合
伙的存续期限为【十二】年”;
2、基金投资期:由“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为投资期”修订为“有
限合伙成立之日起【七】年内为投资期;
3、因部分合伙人更名及更新注册、通讯地址,更新部分合伙人信息,将“附
件:全体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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