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8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部分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林甸液态奶生产基地项目、吴忠奶产业园伊利乳制品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呼伦贝尔年产 53 万吨液态奶绿色生产及人工智能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兴安盟面向液态奶行业“5G 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示范项目、全球领先 5G+工业互联网婴儿配方奶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项目、乳业创新基地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 特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
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单位名称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截止日账户余额
大庆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000001879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40000188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呼伦贝尔伊利乳业有限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100001878 募集资金专户 303.02
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200001881 募集资金专户 5,967.38
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金泽伊利乳业有限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150872305996 募集资金专户 18,263.82
任公司 浩特市新华支行
安图伊利长白山天然矿泉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900001882 募集资金专户 703.35
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有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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