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29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
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董事孙晓峰先生委托董事于来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上述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
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340 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00 万股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6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
期日延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
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9,329.3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由吉林省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 89,283 万元延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到期,
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同意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申请的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00 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3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
业务到期日延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 3 亿元的
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
款 5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
日延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 5 亿元的特别约定
事宜与吉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