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3 月及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1、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23 日
2、法定代表人:孙文利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3555223W
5、注册资本:30571.152799 万元人民币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一号院 9 号楼 1 层 102 室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是从事光纤陀螺及其系统、微机电/微光机电惯性仪表及系统、光纤电流互感器和光纤水听器等特种光电传感系统等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应用和销售,是我国新一代全固态惯性产品的主要研发、生产基地,是国内最早的新型光电传感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单位之一。本公司属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行业,主要经营光纤陀螺及系统、微机电/微光机电惯性仪表及系统、特种光电传感系统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最终母公司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2017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金融资产转移》(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2018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已经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以
上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所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所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六)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