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关连交易
关於出售天津创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4年12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本公司拟与天津 市政投资就目标股权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 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市政投资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股权,代价为人民币 29,973,500元(「出售事项」)。
交割後,香港公司将由天津市政投资持有100%股权。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香港 公司任何股权,而香港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香港公司的 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不再於本集团的账目内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天津市政投 资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 则,天津市政投资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股权 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但所有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仅须符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
交割须待股权转让协议所载之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进行。因此,出售事项 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4年12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本公司拟与天津市政投资就目标股权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出售,而天津市政投资同意收购目标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9,973,500元(「出售事项」)。
出售事项
股权转让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订约方 (a) 本公司(作为转让方);及
(b) 天津市政投资(作为受让方)。
转让标的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本公司持有香港公司的100%股权(「目标股权」)。本公司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售,及天津市政投资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目标股权。收购事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完成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後,订 约双方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共同办理有关目标股权的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於办理目标股权转让所需的产权及商业变更登记手续。订 约双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代价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973,500元(「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以以下方式支付:
1.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後30个 工作日内,其中人民 币21,571,100元 部分应以市政
投资公司承担截至评估基准日本公司尚欠香港公司其他应付款(共人民币
21,571,100元)的方式由市政投资公司支付予本公司。本公司、市政投资
公司及香港公司三方将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表明该笔债权作为支付股权转
让价款其中一部分的处理方式;
2. 同时,剩余部分共人民币8,402,400元应以货币方式一次性由市政投资公司
支付予本公司。
代价基准
股权转让价款乃以香港公司经评估备案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厘定。
按照《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 产(股)权转让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规定,本公司委托天津华夏金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售事项进行了评估。
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之华夏金信评报字[2024]367号评估报告
(「资 产 评 估 报 告」),以2024年6月30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评 估 基 准 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目标股权的总资产帐面价值为人民币30,179,600元,总 负债帐面价值为人民币206,200元,股东全部权益帐面价值为人民币29,973,500 元,而净资产增值人民币0元,增值率0%,该评估结果已完成评估备案程 序,故目标股权经评估备案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29,973,500元。
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之日的期间,过渡期香港公司的损益由天津市 政投资承担或享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