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8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8 号文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726,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68 元,本次
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0,979,911.68 元,扣除承销费用 19,948,774.1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21,031,137.55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
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55,726.9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7,675,410.57 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第1126 号)。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1,254,230.31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999,680,575.8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6,172,516.5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8,597,821.1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5 年进一步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等五家
银行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 8 月,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6 月、7 月依法清算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通化分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
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
上述四家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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