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4-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30日在东宝公司会议 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0名,代表股份1664004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24493036股的51.2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决议:
一、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四、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业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截止2000年12月31日,实现利润6419.8万元,净利润4630.9万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为561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为280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57.6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445.9万元,本年 度以现有股本3244930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共派送现金3244.9万元,剩余20201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尚杰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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