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人员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领导证券部管理及监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
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上证 e 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
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工作组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采取内部自查措施。受媒体质疑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并应主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和书面报告。舆情工作组确定突发舆情事件后,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并开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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