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31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6-043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6 - 2026/8/7 2026/8/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6 年 6 月 29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即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8,679,8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即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616,244,22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数 28,679,800 股后,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 4,587,564,422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5,253,865.32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275,253,865.32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8,973,747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14,227,612.32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31.78%。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87,564,422×0.06)÷4,616,244,222≈0.06 元/股。
②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1+0)=(前收盘价格-0.06)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6 - 2026/8/7 2026/8/7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四家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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