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或“本公司”)通过调取、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长虹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对长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业务和风险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原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共同出资组建。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长虹集团、长虹股份各持股50%。2020年7月28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5亿元,增资完成后,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
团和长虹股份各持股35.04%,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各持股14.96%。
长虹财务公司法人代表为胡嘉,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2层东侧。长虹财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务: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0.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长虹财务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 审计稽核委员会
经营决策委员会
副总经理 信贷审查委员会
总经理助理
资金结算部 信贷业务部 财务会计部 综合管理部 信息科技部 金融同业部 审计稽核部 合规风险部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长虹财务公司股东包括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3 名(含 1 名独立董事),四川长虹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2 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 2 名董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职工监事2人。非职工监事由股东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
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该委员会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研究、讨论长虹财务公司一定时期内信贷、投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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