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的基本要求,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公正透明原则。遵循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基本要求,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委托人利益。
(三)独立经营原则。遵循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四)一般商业原则。遵循商业原则的基本要求,在关联交易中给予关联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优于与非关联方发生的同类交易。
(五)公开披露原则。遵循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和披露的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和高级管理层分级管理,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
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关联交易委员会、涉及业务部门、风险审批及合规审查的部门负责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修订本办法;
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审批关联交易(依法应由股东会批准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对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审查。
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接受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名单的备案,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审查有关关联交易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第六条 对于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关联
交易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形成书面意见后,还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
露、数据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中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关联交易日常
管理、数据统计、风险监控等体系和机制,在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审批关联交易事项,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第九条 公司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
应当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具体成员部门及工作规则由公司另行明确。
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关注新法新规动态,协助公司高级管理层建立与完善关联交易制度管理体系及相关机制;
(二)负责关联交易管理的日常事务,就关联交易管理的重大或复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