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耍赖,不把承诺当回事,这样的恶劣行为难道不应该向股民负责?好笑的是,还有股
$东方集团(SH600811)$ 大股东耍赖,不把承诺当回事,这样的恶劣行为难道不应该向股民负责?好笑的是,还有股民为这种行为辩护,说什么预重整期间不用还款或无法还款,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就算有,那你当初为什么要承诺12月19日前还款?难道当初不知道有这规定?是故意为了误导股民吗?事实是,因为不履行承诺,导致股价狂跌,从而导致股民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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