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豫体改字(1992)109 号“关于设立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原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199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法》颁布后,按
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履行了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72489Q
第三条 公司于1992 年12 月5 日经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全部为向境内
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4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MA INDUSTR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 63 号
邮政编码:467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5,082,25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市场化用工制度,实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公司建立和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生产、开发能力和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着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和企业增加积累,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不断增加职工收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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