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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4 11:30:2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什么背景???

$*ST鹏博(SH600804)$  什么背景???

$ST股(BK0511)$  

2025-01-04 14:31:14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根据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的股票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因此,通常情况下,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但若大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属于其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除外。

此外,证监会在2024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中,将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等同大股东对待,以防股东"打散持股"规避减持限制。要求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大股东借助一致行动关系规避限制。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的股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是受到减持新规限制的,除非该部分股权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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