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兼会的青岛ju既然下发兼管决定书,就是所列三个事项全部调查完毕且事实清楚了,作
Z兼会的青岛ju既然下发兼管决定书,就是所列三个事项全部调查完毕且事实清楚了,作为上级ji关的zjh怎么可能还因相同事项再次调查?兼管决定书本就是处罚的一种形式,难道还能一案多罚?不符合相关龟定。所以判断年报回复函中涉及的问题,也许有新的线索。另外申请重整的海之盈,突然以债权人的身份出现,涉不涉及这次调查?
2024-11-18 20:52:05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重整倒是不影响,该干啥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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