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0 17:10:12 股吧网页版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9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降低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业务产品的不利影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2 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额度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前述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套期保值业
务,进行风险控制。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额度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销售,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3、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