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 2024-058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2023 年度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3 年度,致同所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0.35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冰,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范晓红,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4 年度审计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专业服务范围、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2)审计费用情况:2024 年审计费用总额 96.2 万元(其中: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4.2 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22 万元,年度其他审计鉴证服务 10 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以及年度其他审计鉴证服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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