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宁波富邦”)拟向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等 10 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宁波富邦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告之日(2024 年 8 月 8 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
一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结算公司”)202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
访谈记录、承诺函,上述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买卖宁波富邦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结余股数
本次交易对方新
乐控股的股东、
1 陈伟光 副董事长、总经 2024.2.7-2024.8.14 758,400 693,900 227,300
理,标的公司董
事
2 鲍萍 陈伟光的配偶 2024.2.29-2024.7.5 14,300 14,300 -
3 董旗雄 本次交易对方新 2024.6.6-2024.8.16 2,600 2,600 -
乐控股的董事
4 屈文鑫 上市公司财务部 2024.9.26-2024.10.28 1,000 1,000 -
会计屈盛宇之父
5 施国连 本次交易对方新 2024.8.9-2024.8.20 2,600 2,600 -
乐控股的监事
本次交易对方新
6 王国雄 乐控股的股东, 2024.2.27-2024.8.13 140,000 120,000 30,000
标的公司董事
针对上述股票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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