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路 111 号)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一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航重机”)已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8 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为“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涉及的简称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释义相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三)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93,719,889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93,719,88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3,719,88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3,719,889 股的 70%。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16.2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1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3.7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16 元/股,发行股数为 93,719,88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89,392,962.24 元。
本次发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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