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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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三环东路 36 52213236/7
号环球贸易中 邮编(P.C):
心 B 座 11 层 100013
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君致法字[2024]469-1 号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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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 ...... 2
第二部分 正 文 ......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4
四、发行人的设立...... 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1
八、发行人的业务...... 1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7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9
二十、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19
二十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报告法律风险的评价...... 20
二十二、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20
二十三、本次发行的总体性结论意见...... 21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4]第 469-1 号
致: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顾问合同书》,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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