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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7:47:18 股吧网页版
江中药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1 月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5
第二节 正文 ...... 6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7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22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24
五、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4
六、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5
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25
八、结论意见 ...... 25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江中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指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草案)》 (草案)》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草案修订稿)》 (草案修订稿)》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
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尚未成就,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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