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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7:45:09 股吧网页版
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目的

供应链服务(贸易)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之一,主要经营品种包括钢铁、煤炭、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受宏观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供求、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市场化、竞争激烈的行业。针对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公司高度注重风险防范,积极应对,利用商品期货工具防范现货交易中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供应链服务(贸易)实现规模有质量的发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交易全部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等产品。

2、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3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单次开仓对应商品总值不超过1.65亿元,全年累计开仓交易对应商品总值不超过16.12亿元,本额度在2025年度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期货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业务计划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执行,控制现货与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对冲现货交易中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

1、选择正规期货交易所交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通道,如: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等。

2、构建专门的期货交易决策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期货交易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履行计划安排、协调配合、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及子公司在制定具体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做好实时监控,避免发生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期货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品种在国内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目的是借助期货的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相关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规范期货交易的决策、操作和管理行为,并就商品期货业务的品种、规模、操作规范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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