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5-23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来,本公司连续收到股民来电询问关于我公司第一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的有关情况,并且声称2003年5月19日的《21世纪财经报道》已就我公司第一大股东转让国家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相关报道。就以上情况,我公司特向市政府资产重组工作组进行了问讯,现将回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2003年5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的兰州民百国有股重组的报道《马拉松式重组柳暗花明》严重失实,予以澄清。
1、兰州市上市办及工作人员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也未向任何媒体、部门发布有关民百重组的任何消息。
2、兰州市民百国有股转让工作组及工作组人员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也未向任何媒体、部门发布有关民百重组的任何消息。
3、兰州民百监事会主席王林,未任兰州市财政局国资处处长,也未向任何媒体、部门发布有关民百重组的任何消息。
4、该报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兰州市上市办及工作人员、兰州市民百国有股转让工作组及工作组人员、以及王林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有关兰州民百国有股重组工作,目前正在对受让企业进行筛选,暂无信息披露。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鉴于目前市场中已有不少关于本公司国家股转让的传闻,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是《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