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11-2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已于2002年10月25日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本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亏损进行了披露。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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