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3-06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上午9:00在亚欧商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副董事长甘培万先生、董事李骏飞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仇俊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陈文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林柯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武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范余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兰州民百家电维修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适应目前兰州家电批发与零售市场的经营环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兰州民百家电维修中心进行改制。改制后的兰州民百家电维修中心名称、地址不变、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不变。原公司投入的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中98万元转让给现兰州民百家电维修中心员工持有。改制后的兰州民百家店维修中心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兰州民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贯彻落实年初制订的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改变目前公司不利的经营状况,同时也为适应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公司下属分公司原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设立为兰州民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及现金出资共计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兰州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设立后的该公司将主要经营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及植入器械,药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兰百大楼开发为集餐饮、娱乐及休闲为一体的兰州民百大酒店的议案:
根据兰百大楼改造工作组对改造兰百大楼所需资金、改造周期等事项经过详细测算、周密策划,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为了不使兰百大楼的固定资产闲置,在充分利用兰百大楼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公司所拥有的兰百大楼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大酒店主楼将保持原有兰百大楼层高6层不变,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按经营需求对各楼层进行装修改造,将其改造成为兰州市大型、高档次的餐饮、娱乐及休闲为一体的大酒店。对于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董事会决定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加快此项目的设计、招标装饰工作,争取在6月初开业经营。同时,公司将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真实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