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12-2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亚欧商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甘培万先生、胡铁钧先生、李骏飞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范余祯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仇俊杰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杜永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武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陈文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范余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开发兰百大楼的议案:
鉴于目前开发兰百大楼的相关手续短时间内无法取得,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暂缓对兰百大楼的开发,待相关手续齐备后再实施开发工作。届时公司将就有关情况及时予以公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子公司兰州亚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下属餐饮子公司实施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经营模式。经与该子公司另一投资方甘肃长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该子公司进行清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设立福建民百高科技海底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原拟投资设立的福建民百高科技海底工程有限公司一事,经董事会进一步考察论证,认为此项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取得有效收益,为慎重起见,决定终止实施该投资意向。公司目前尚未对该投资事项进行投资。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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