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10-29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最近几天,本公司连续收到股民来电询问关于我公司国家股转让的有关事宜,并且多数股民声称市场传闻“本公司此次国家股转让已遭主管部门的否定,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已发生变动”的消息。结合近两天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本公司特做以下澄清:
为了使本公司此次国家股转让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国家股转让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真正步入高科技企业行列,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在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正在有计划的对国家股的受让方进行筛选。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管理层未发生变动。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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