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8-20
兰州民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9
日上午9: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
8213.9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3439.712万股的35.0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余祯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开发兰百大楼的具体方案》进行了表决。以8
213.93万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 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
份的0% ,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审议通过了《开发兰百大楼的具
体方案》。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健到会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兰州民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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