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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兰州民百: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8-20



兰州民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9

日上午9: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

8213.9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3439.712万股的35.0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余祯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开发兰百大楼的具体方案》进行了表决。以8

213.93万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 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

份的0% ,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审议通过了《开发兰百大楼的具

体方案》。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健到会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兰州民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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