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 文投 编号:2024-139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2 月 20 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
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4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文投”,股票代码仍为“60071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的(2024)第 201002 号《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
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89 号
《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40 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40 号之
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
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因 2023 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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