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国资委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涉及公司承担义务的承诺函、保证函等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制度管理。工会合同以及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合同管理遵循依法办事、规范审批、层层把关、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合同签订前必
须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审核,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合同审批流程。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六条 合同按事项重要程度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以及
一般合同。
第七条 重大合同、重要合同、一般合同的界定:
(一)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涉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与主营业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退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相关的合同。
(二)重要合同
重要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之外,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凡涉及以下事项之一的,均属于重要合同:
1.合同金额达到 50 万以上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除租赁办公用房、经营用车之外的大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涉及对外借款及内部资金拆借;
7.涉及境外投资或境外主体事项。
(三)一般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涉及采购一般办公用固定资产、聘请中介机构、房屋租赁及其他日常经营性支出事项的合同。
第三章 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签订及履行的主责部门,应当
承担其职能范围内的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谈判和合同文本起草;
(二)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
(三)办理合同审核与签订手续;
(四)跟进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处理合同纠纷、变更、终止、解除事项;
(五)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风控法务部在合同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合同法审流程的制定与维护;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本起草;
(三)对合同文本中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进行审核。
第十条 对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标准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并做好与证券部的协同工作。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初步协商合同条款;
(二)承办部门提交法审流程、征询财务意见并经分管业务副总审核后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定稿;
(三)履行合同审批会签流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
(五)合同签署生效后方可实质性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作开始前调查合同相对方的
资信、资质、履约能力等情况,并在合同报审时予以书面说明。风控法务部负责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更新情况作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存在以下事项的,原则上不得通过合同审批:
(一)合同任意一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二)与公司发生诉讼纠纷案件未超过三年(双方协商一致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纠纷案件除外);
(三)我方不具备按约支付合同款项能力的。
第十四条 合同必须载明法定条款和其他约定条款的内容。
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凡公司已制定标准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公司的标准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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