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9-16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持有股份6553.528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242.9604万股的49.4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通过讨论审议,通过了200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200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经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中期共实现净利润17,040,651.5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04,065.1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852,032.58元;加上去年年末未分配利润28,423,655.8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908,209.62元。
以2000年6月底公司总股本13242.96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5股(不含税),共分配利润6,621,480.21元,剩余利润36,286,729.41元结转下年度。
表决情况:赞成的股东持有股份6553.528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弃权及反对的股东。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2000年6月底公司总股本13242.9604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922,257.62元。
表决情况:赞成的股东持有股份6553.528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弃权及反对的股东。
三、大连天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宋诗涛律师出席了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公司现行的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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