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利润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1-17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利润分配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证券法规规定,本公司第八次董事会议通过了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已经3月19日股东会批准,吉林省体改委以(吉改股批(1994)33号)文件批复。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1993年10月31日本公司实现税后利润6827342.9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
1、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682734.30元
2、提取法定公益金 5% 341367.15元
3、提取任意公积金 10% 580324.15元
4、支付普通股股利 76.5% 5222917.35元
加92年末未分配红利2511065.93元,计7733983.28元,全部以现金形式派付,每10股分现金红利1.20元。
二、分配办法:
1、国家股东、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负责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
2、内部职工股东,于4月16日至4月22日的工作时间里,持股权证、身份证到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领取现金红利。逾期未办理者,在4月30日前到本公司(辽源市福兴路3号)补办。
3、股权证丢失,并公告声明,其红利于5月22日--24日携有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
三、咨询
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
长春市斯大林大街78号
电话:0431-817697 联系人:王岩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辽源市福兴路3号
电话:0437-223931 联系人:由春玲
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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