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11-21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重要提示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概根要本身不是发售股票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根据。招股说明书全文放置和张贴在认购申请表发售网点。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3)264号》、《吉政函265号》文批准,国家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69号》文复审批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20元人民币。
本公司咨询电话:(0437)223931-3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概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意义
1、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记名股票
3、发起人:指共同发起设立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的签约人
4、国有股:指原辽源化纤厂净资产折股投入的股份
5、法人股:指社会法人购买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形成的股份
6、内部职工股:指原化纤厂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
7、社会个人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个人认购的股份
8、承销机构:指由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并组建的承销团及成员
9、元:指人民币
一、绪言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和证券委、证监会及上交所现行的有关证券管理规定编写了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概要,并经证监会审查和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编写,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各方面的基本资料,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次发行股票内容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次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投资者如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各有关当事人。
投资人应自行负担买卖发行人股票的税款,发行人、推荐人和承销商对该税款不承担责任。
二、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全德
所在地:吉林省辽源市福兴路3号
电话:(0437)223931-3
传真:(0437)228579
公司负责与本次发行销售有关事项的联系人:高继光
2、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所在地:上海市威海路681号
电话:021-2152083
传真:021-2568792
负责与本次发行销售有关事项的联系人:沈兆铭
3、财务顾问: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4、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俞云鹤
所在地:上海市新闸路1324号
电话:021-2586056
传真:021-2553955
5、分销商:吉林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珊
所在地:长春市斯大林大街63号
电话:(0431) 891740 -1255
传真:(0431) 891740 -1256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福仁
所在地:长春市斯大林大街29号
电话:(0431)812102 传真:(0431) 859401
6、推荐人:上海申证券公司
7、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
电话:(01) 8318888 -1401
传真:(01) 8320377
经办律师:鲍卉芳 江华
8、会计师事务所:吉林会计师事务所
所在地:长春市斯大林大街松江路1号
电话:(0431) 2742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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