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2-06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持有股份82,394,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891.5525万股的51.8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通过讨论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意见》,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变更公司登记等事宜。
表决情况:赞成的股东持有股份82,394,3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弃权及反对的股东。
二、一致通过并确认了董事会《关于1993年度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事项的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的股东持有股份82,394,3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弃权及反对的股东。
三、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通过改造,投资2900万元改建5000吨/年UDY-DT生产线为差别化高收缩异型复合纤维生产线的建议”。
表决情况:赞成的股东持有股份82,394,3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无弃权及反对的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做决议事项的详细内容披露于2000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大连天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宋诗军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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