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2-09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吉建元会师审字(2000)185号),现予以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8日
附: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吉建元会师审字(2000)185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吉建元会师审字(2000)185号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报告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出具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依据对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资料和审核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69号文批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价格3.2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32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76750000.00元。该项资金已于1993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吉会师股验字(1993)9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投资的项目有:1)、仿真皮革底基生产线4418万元;2)、引进100台喷水织机工程2990万元;3)、第三产业、多种经营投资和补充生产流动资金267万元。
1994年1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1)、投资4000万元参与北京华堂房地产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台湾公寓”;2)、投资入股在海南省三亚市建设凝胶镀镆玻璃生产线项目;3)、组建辽源得亨出租汽车公司;4)、投资1500万元经营证券。
贵公司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与北京华堂房地产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台湾公寓”项目。该项目从1994年1月开始,公司共投入合作资金50180800.00元,1996年收回全部投资(高档商品房),共获得投资收益37520544.00元;1998年公司以上述商品房资产与吉林省辽源钢铁厂所属发电厂、水泥厂、散热器厂的资产进行置换,成立辽源得钢电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0年12月31日,获得投资收益13833204.75元。
2)、投资入股在海南省三亚市建设凝胶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公司共投入3000000.00元,1998年公司将上述投资转让给吉林省东丰化纤厂。此项投资公司共获得投资收益1750000.00元。
3)、组建辽源得亨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共计投资513007.80元,1997年公司对此项投资进行清理,收回全部投资。此项投资公司共获得投资收益46875.09元。
4)、投资经营证券。公司从1994年起投资经营证券,累计投资20253826.01元,1997年公司根据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精神,除原水转让、异钢转让因当时转配股部分按规定暂未流通外,其余股票投资全部售出收回。至2000年12月31日止,原水转让、异钢转让已上市流通,公司已售出上述股票。此项投资公司共获得投资收益7729111.71元。
5)、补充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共投入2802366.19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三、提示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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