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4-02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补充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刊登于2001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对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发放现金红利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75元,其中:
1、每股0.037元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每股0.0005元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向其直接发放。
二、领取办法: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4日)在册并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请自红利发放日(2001年4月10日)起与本公司联系领取每有股0.0005元的现金红利事宜。
2、投资者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时,请向本公司提供下列书面文件;
1)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股东名称和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红利款汇入开户银行和帐号;
4)股东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一致;
5)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或地址;
上述书面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信函发给本公司;
本公司不接受以传真方式提供的上述文件。
3、经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资料核对无误后,本公司即将其应得红利款汇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咨询机构: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福兴路3号
邮政编码:136200
电话:0437-3512077 3513931-335
传真:0437-3520181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