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05-27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示:
本公司2002年5月16日公告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五、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含税,流通股扣20%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0.130元)”,由于送股及派发现金红利的代缴个人所得税事宜,所以该项应该充分表述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含税,流通股扣20%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0.10元)”,特予以提示。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2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一、分配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930,0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含税,流通股扣20%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0.130元);每10股送红股0.162股(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31日
除权(除息)日:2002年6月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2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6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数”的规定,公司实施2001年度的利润分配具体事宜如下:
1、每10股送0.162股(含税)并派发现金0.16元(含税);
2、每股送0.0162股(含税)并派发现金0.016元(含税);
3、社会公众持有的流通股扣送股和派发红利两项20%所得税共计0.0648元后实际每10股送0.162股,派现0.100元。
4、国家股、法人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按每10股送0.162股并派发现金0.162元(均不含税)分配,每股送0.0162股并派发现金0.0162元(均不含税);
5、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其派发,请直接与公司联系。
6、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其中:持有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现金红利0.0002元/股部分,由公司向其发派,请直接与公司联系,其领取办法如下: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31日)在册并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请自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6日)起与公司联系领取每股0.0002元的现金红利事宜。
(2)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时,请向公司提供下列书面文件:
1)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股东名称和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红利款汇入开户银行和帐号;
4)股东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一致;
5)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或地址;
上述书面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信函发给公司, 公司不接受以传真方式提供的上述文件。
7、本次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尾数大小顺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余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 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送股 本次变动后
发起人国家股 49,510,229 802,066 50,312,295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 ---- ----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 ---- ----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 ---- ----
发起人自然人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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