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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08-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辽源得亨:关于共同出资建造奥菲仕商业中心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8-10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12人,实际出席会议10人,以传真方式表决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决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通过了:

  1、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关于共同出资建造奥菲仕商业中心合同》的补充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公司与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奥菲仕商业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经过协商后签订以下内容的补充协议:

  (1)项目名称由″奥菲仕商业中心″暂改为使用″君豪广场″名称报建,项目建成后将使用″君豪广场″或″广东君豪商业中心″名称。

  (2)决定不再设立″奥菲仕商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而设立项目管理部门。

  ①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与管理,进行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独立核算,并对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共同监督。

  ②设立项目专用帐户,执行项目所有资金的收、支和往来管理。

  ③项目建成完工后,由双方认可的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决算,由审计决算后的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作为项目总投资额的确认依据,乙方按经审计决算确认的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享受与甲方同等的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3)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分配,对销售部分和未出售部分的收益均按审计后确认的比例分别采用现金和实物方式进行分成。

  (4)有关该项目的其他事宜,仍按《合同》执行。

  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与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资产置换协议″,以应收、预付款项等债权按帐面价值3,000万元换入广东君豪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置换入的土地使用权将做为公司对建造的″奥菲仕商业中心″项目的出资,具体事项详见″资产置换公告″。

  “奥菲仕商业中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 “奥菲仕商业中心”项目总投资计划2.5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

   2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000万元出资款汇入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后,本公司对该项目出资合计为8000万元。

  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先期支付了购置该项目土地投入5000万元及投入的设计费、广告费等共111万元,与本公司实施资产置换后实际投入为2000万元和所投入的设计费、广告费等111万元。

   3 此后,该项目所需资金将由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投入。

   4 该项目目前进展情况见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7日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会成员五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周桂田主持了会议。

  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同意″关于《关于共同出资建造奥菲仕商业中心合同》的补充协议″;

  3、同意″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7日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以应收、预付款项等债权按账面价值3,000万元换入广东君豪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3,000万元,置换入的土地使用权将作为公司对建造的″奥菲仕商业中心″项目的出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于2002年8月7日召开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会议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12人,以传真方式表决的2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二、交易对方: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豪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私营

  注册地:东莞市篁村区莞太路篁村路段4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强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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