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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6 19:14:33 股吧网页版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股,以普通股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规模

根据H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以上限计算约占公司紧接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1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或其代表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上述H股基础发行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授予公司发售量调整权。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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