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委员。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
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组长,另各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策略、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其中:
投资评审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投资评审小组报告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事项的谈判并将谈判情况和相关资料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对本条第三项所述资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SG 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符合公司战略及 ESG 目标的 E……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