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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1 23:20:50 股吧网页版
均胜电子拟获香山股份控制权 曾向后者卖子公司股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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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后两次共向香山股份转让重要子公司63%股权后,均胜电子在今年下半年连续增持,成为香山股份第一大股东。如今,均胜电子又进一步公告称,拟取得香山股份控制权。

  11月28日晚间,均胜电子(SH600699,股价15.43元,市值217.36亿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向香山股份提名并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选任来确认公司对香山股份的控制地位并成为其控股股东。

  公开信息显示,自2023年7月以来,均胜电子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香山股份3178.7万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24.0673%,累计投资金额约9.8亿元,已成为香山股份第一大股东。

  均胜电子称,取得香山股份控制权的目的主要系为进一步强化公司与香山股份在汽车零部件业务方面的战略协同效应,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座舱等领域的整体战略布局,优化公司现有资产结构并丰富智能电动汽车产品矩阵。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市场声音认为,均胜电子进入香山股份(SZ002870,股价31.15元,市值41.14亿元),可能意在推动相关子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11月28日晚间,均胜电子方面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时明确表示:“借壳上市的说法肯定是不对的,一切以公告为准。”

  两次转让重要子公司股权

  最新的公告中,均胜电子表示:“近年来香山股份汽车零部件业务发展迅猛,以智能座舱和新能源充配电产品为主线,紧跟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产品竞争力日渐提升,单车价值量稳步上涨。”

  香山股份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发展“迅猛”,均胜电子“功不可没”。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之间的渊源可以追溯至2020年。

  2020年11月26日,香山股份宣布以现金20.4亿元收购均胜电子持有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均胜群英”)51%股份。在2021年将均胜群英并表后,香山股份的主营业务对应增加汽车零部件业务。

  2023年5月29日,香山股份再次以现金5.1亿元收购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12%股权。至此,香山股份两次共计花费25.5亿元获得均胜群英63%股权。

  均胜群英是梅赛德斯-奔驰、宝马、大众、奥迪、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通用、福特、日产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的全球一级配套商。

  将均胜群英并表后,香山股份的营收规模从2020年的9.77亿元一跃增至2021年的48.90亿元,并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取得营收48.17亿元和57.88亿元。今年前三季度,香山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4.02亿元,同比增长6.08%。

  同期,财报显示,2023年,均胜群英实现销售收入51.15亿元,同比增长24.86%;扣非净利润3.98亿元,同比增长37.08%。2021年至2023年,均胜群英合计实现扣非净利润9.37亿元,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今年上半年,均胜群英实现营收25.84亿元,同比增长15.82%。

  目前,香山股份的客户中已包括江淮汽车、赛力斯等华为系汽车厂商。

  连续增持成第一大股东

  将重要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香山股份的同时,均胜电子亦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逐步成为香山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2023年7月18日,均胜电子公告称,公司拟斥资3.29亿元受让8.03%香山股份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成为香山股份第二大股东。

  今年下半年,均胜电子开始密集增持。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仅第三季度内,香山股份累计发布了7条均胜电子增持比例变动和权益变动公告。直至9月24日,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股权比例已达18.8770%,成为香山股份单一第一大股东。

  时间进入10月份,均胜电子增持不断。10月18日晚间,均胜电子在公告中提及对香山股份控制权的“渴望”。其表示:“基于对香山股份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已通过深交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香山股份股票。为进一步强化公司与香山股份在汽车零部件业务方面的战略协同效应,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增持香山股份,并拟最终取得香山股份控制权。”

  至11月28日晚间,均胜电子公告称,公司已持有香山股份24.0673%股权,为香山股份第一大股东。此外,香山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同时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充分认可并支持均胜电子成为香山股份控股股东。

  对于入主香山股份后的影响,均胜电子方面表示,成为香山股份控股股东后,香山股份股东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助于香山股份进一步加强对核心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控制权,同时公司还能赋能香山股份在客户资源、管理经验、研发创新、资产结构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带来更好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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