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5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22-0000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22-0000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4年7月19日出具了《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8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作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发行人”、“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或“我们”)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所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并完成了《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审核问询函问题 2):关于融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 10,188.33 万元、6,889.97万元、6,855.19 万元及 5,746.89 万元,主要为股票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7.70%、93.13%、84.12%和 79.29%;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763.16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2)公司在资产负债率较高情况下进行大额股票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说明
(一)结合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1、结合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公司综合考虑日常运营需求、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并进行谨慎测算,以 2024 年 6 月末为基准测算的未来期间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式 金额 索引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 A 43,195.96
减去:受限资金 B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