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5-00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
经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临 2025-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3 票回避,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3 票回避,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3 票回避,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4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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