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9 17:21:34 股吧网页版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4-04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获得对乙酰氨基酚栓《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标志着尖峰药业
及其子公司尔婴公司具有进行该药品生产、销售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
公司的产品线。

风险提示: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
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
药品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后的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
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 75mg 规格的对乙酰氨基酚栓《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578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栓

剂型:栓剂

规格:7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2400340

通知书编号:2024B05785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30862024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7301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29 年 01 月 15 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在原批准 125mg 规格基础上增加 75mg 规格,核发药品批准文号。注册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包装标签按所附执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对乙酰氨基酚栓为解热和镇痛类药品,注册分类属于化学药品 3 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尔婴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递交了本品增加规格的补充申请并获得受理。近日,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对乙酰氨基酚栓《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5785),对乙酰氨基酚栓(规格:75mg)在国内获批上市。截至目前,对乙酰氨基酚栓(规格:75mg)项目的研发总投入约为人民币 824.51 万元。

三、同类药物的市场情况

对乙酰氨基酚栓最早是由德国 Bene 公司研发,于 1960 年在德国上市。我国
目前已有 125mg,150mg,300mg 和 600mg 的对乙酰氨基酚栓上市,其中 125
mg 和 150 mg 用于 1-6 岁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截至本公告日,已经批准对乙酰氨基酚栓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司有 29 家,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恒远药业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 年乙酰氨基酚制剂国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3.21 亿元,其中对乙酰氨基酚栓销售额约为 365 万元人民币。

对乙酰氨基酚栓已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版)》,分类为乙类;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对乙酰氨基酚栓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规格:75mg),标志着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尔婴公司具有进行该药品生产、销售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注册证书后的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