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担保的被担保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公司按持有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时,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必须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自行或者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鹏、余应敏、陈东梅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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