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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8:43:02 股吧网页版
奥瑞德:奥瑞德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8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案件本金 1 亿元以及相关利息损失、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不会对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上述案件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
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民终 164 号,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奥瑞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
原审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公司”)、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綦建虹、左洪波、褚淑霞、朱爽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
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合同编号:AJXT-YL-201712-XTHT),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
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 1 亿元,用于向耀莱公司发放 1 亿元信托贷款。同日,耀莱公司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AJXT-YL-201712-DKHT)(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爱建信托向耀莱
公司提供 1 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年利率为 15%,自第一个实际放款
日起算。2017 年 12 月 19 日,爱建信托向耀莱公司发放了 1 亿元的信托贷款。

2017 年 12 月 16 日,奥瑞德、左洪波分别与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
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AJXT-YL-201712-XTHT 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左洪波为耀莱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并且,左洪波的配偶褚淑霞提供声明函,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个人财产为耀莱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

2019 年 9 月 4 日,《信托合同》提前终止,爱建信托以原状分配方式向新黄浦公
司分配全部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证责任转让合同》,新黄浦公司受让爱建信托在《信托贷款合同》及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2019年 12 月 18 日,贷款期限届满,耀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 74 民初 152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2022 年 8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民终
23 号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2020)沪 74 民初 1528 号民事判决,发回
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重审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 74 民初
2760 号,判决如下:

(1)被告耀莱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黄浦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一亿元;

(2)被告耀莱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黄浦公司利息人民币 14,728,333.34 元;

(3)被告耀莱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黄浦公司自 2019 年12 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一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的逾期
利息;

(4)被告耀莱文化对被告耀莱公司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5)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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