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行为申报和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见附件一):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数据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前,应填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变动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买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提前 2 个交易日,卖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提前 20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判断该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变动申报表》的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见附件二)。公告内容包括: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申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在其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提交并公告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第十一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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